【行政奖励】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6:08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2 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结合年度和专项工作制定表彰奖励方案,明确表彰项目、单位、名额、方法等具体事项。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10日
组织推荐 2.推荐责任:有关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结合方案进行推荐,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有关执收单位   10日
受理审核 3.审核责任: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表彰推荐事项予以受理;将最终受理的表彰推荐对所有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接受并处理公示反馈。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7日
材料评审 4.评审责任:对表彰材料的真实性、贡献度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初步表彰意见。   20日
复核决定 5.决定责任:对初步表彰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表彰奖励决定。   5日
送达通报 6.送达责任:将表彰奖励结果通报、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   3日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44-1号中站区财政局 服务电话:0391-8765202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47808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