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财政项目资金评审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8:52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3 |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 | 无 | 《中站区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以及对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区项目资金评审中心 | 不 收 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中站区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审查同意的,出具《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报告》;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44-1号中站区财政局 | 服务电话:0391-2958162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47808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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