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财政项目资金评审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8:52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3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     《中站区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以及对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区项目资金评审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站区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审查同意的,出具《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报告》;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44-1号中站区财政局   服务电话:0391-2958162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47808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