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发布时间:2015/12/26 21:53:02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5 |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2号)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焦作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属于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设在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规范文本予以公开。”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办公室 | 即办 | 不 收 费 | |
登记 | 2.登记责任:保管利用科工作人员审查利用者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并认真做好登记。 | |||||||
提供利用 | 3.提供责任:保管利用科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需求进行检索;将检索到的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 | |||||||
效果 反馈 |
4.保管利用科工作人员做好利用情况统计,探索政府公开信息利用规律,并注意收集典型利用效果。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1楼区档案史志局 | 服务电话:0391-2946542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46542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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