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8 10:40:23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1 | 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初审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0〕633号)“一、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以下简称项目备案)的范围、政策依据和实施机关。……(三)项目的备案机关、复核机关、监督机关: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如果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备案仍由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其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事项服务股 | 5日 | 5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在网上对企业报送的《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申请表》进行符合产业政策的认定;根据需要实地核查;提出复核意见。 | |||||||
报送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政策项目提交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系统,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转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待市工信委审核后,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确认书》;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备案确认书和不予备案决定书应在网上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 | 10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市工信委监督,及时处理市工信委反馈信息;项目未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确认书失效后擅自开工或未按照备案确认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中站区行政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0391-2952686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46988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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