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发布时间:2015/12/28 10:15:38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1 | 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豫办〔2014〕30号)附件一: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100项)第78项。 | 制定方案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 办公室 | ||
受理审核 |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 ||||||
表彰 |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 | 服务电话:0391-2957160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7166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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