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区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发布时间:2015/12/28 11:52:12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2 区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2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1日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等);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备案意见书;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安全情况;处理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服务电话:0391-2957110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7115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