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教育局行政奖励事项
发布时间:2015/12/28 2:30:21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1 区人民政府教育质量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委研究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督导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组织测评 2.测评责任:组织人员对辖区中小学实施质量监测,进行数据收集和评定;根据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提出测评意见,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决定 3.决定责任:区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并公示;将评选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批。    
  表彰奖励 4.表彰责任: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发文表彰;由区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依照规定途径,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发放奖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1725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2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人事股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92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3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训股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71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4 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训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08〕117号)“二、实施原则:(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幼儿园名师。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焦作市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1000名市级骨干班主任,推动学校班级管理工作跨越发展;培养培训5000名市级骨干教师,打造焦作教育的中坚力量。……”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71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5 区级优秀班主任表彰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第十九条:“……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下发评选通知。 教育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四、切实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要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收集整理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将表彰文件下发至各学校,局相关科室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72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6 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十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下发评选通知。 教育股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是否符合表彰的条件和标准;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评选结果;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将表彰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并向被表彰个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72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7 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教师表彰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第十三条:“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下发评选通知。 教育股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教〔2014〕2号)“4.强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校园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收集整理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将表彰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并向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72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8 名师、名校长评选表彰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十条:“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培养表彰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人事股师训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第二十一条:“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定期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河南省教育基金会作用,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的地方设立教师奖励基金。”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2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2192   0391—2952171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9 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体卫站    
    《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58号)第五条:“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1710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责任事项 承办 法定 承诺
环节 科室 时限 时限
10 学校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13、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要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体卫站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30日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紫荆路33号中站区教育局     服务电话:0391-2951710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2952170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