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扶持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0:03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2 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扶持     《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焦中政文〔2012〕59号):“(二)严格认定程序。区科技局接受企业申请后,指导申报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出具最终认定意见。(三)实行动态管理。中站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站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动态管理体系,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扶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向区科技局提供企业信息,进行年度审核。”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认定名额,明确认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审批。 科学技术股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表彰 4.表彰责任:召开会议予以认定小巨人企业将文件送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中站区科技局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