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扶持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0:03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2 | 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扶持 | 《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焦中政文〔2012〕59号):“(二)严格认定程序。区科技局接受企业申请后,指导申报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出具最终认定意见。(三)实行动态管理。中站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站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动态管理体系,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扶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向区科技局提供企业信息,进行年度审核。” | 制定方案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认定名额,明确认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审批。 | 科学技术股 | ||
受理审核 |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报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 ||||||
表彰 | 4.表彰责任:召开会议予以认定小巨人企业将文件送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中站区科技局 |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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