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1:58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情况 |
3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审 |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焦科﹝2014﹞50号):“一、审核内容。审核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从业人员数、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及占从业人员数的比例、研发人员数及占从业人员数的比例。” | 受理 | 1.受理责任:受理符合审报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科学技术股 | 5日 | 1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 15日 | ||||||
报送 |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 5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待市科学技术局批复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1日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市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个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区科技局 |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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