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市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2:34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情况 |
4 | 市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科〔2015〕13号)第五条:“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推荐;(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以下称“计划意向书”);(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科技局报告相关情况;(四)按相关规定协调落实本级财政的项目配套资金。” | 受理 | 1.受理责任:受理符合审报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科学技术股 | 5日 | 1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 15日 | ||||||
报送 |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 5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待市科学技术局批复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1日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市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个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区科技局 |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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