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3:04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情况
5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三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即时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地震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单位修改;复审材料。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区科技局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