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发布时间:2015/12/26 20:33:04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情况 |
5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三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 即时 | 不 收 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地震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单位修改;复审材料。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区科技局 | 服务电话:0391-295925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255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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