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经营旅游区(点)备案
发布时间:2015/12/26 22:35:2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1 经营旅游区(点)备案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区(点)业务应当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股 5日 1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20日 7日
决定(报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经营旅游区(点)备案登记证明》;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10日 5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区域内旅游区(点)进行日常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0391-2958366
投诉机构:纪工委 投诉电话:0391-3665556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