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经营旅游区(点)备案
发布时间:2015/12/26 22:35:2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1 | 经营旅游区(点)备案 |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区(点)业务应当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事项服务股 | 5日 | 1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 20日 | 7日 | |||||
决定(报送)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经营旅游区(点)备案登记证明》;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10日 | 5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区域内旅游区(点)进行日常监管。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服务电话:0391-2958366 | |||||||
投诉机构:纪工委 | 投诉电话:0391-3665556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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