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5/12/28 10:03:07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1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报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审批颁发清真牌、证。清真牌、证实行年审制度”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股 5日 1日 不收费
审查 2.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25日 17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出具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按规定发放标牌;信息公开。 10日 1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0391-8765828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8765828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