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0:07:03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2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2005年第2号令)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宗教股     不收费
督促整改 2.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持续监管 3.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5楼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服务电话:0391-8765828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8765828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