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2:19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3 |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5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优抚安置股 | 5日 | 10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
报送 | 3.报送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认定、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待省民政厅审批后,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市民政局监督,及时处理省民政厅反馈信息。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35号中站区民政局 | 服务电话:0391-2957026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7006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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