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5/12/28 13:14:15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1 |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制定方案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 区劳动监察大队 | ||
受理审核 | 1.受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核实。 | 60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给予奖励;查证不属实或者不属于重大案件的,不予奖励,说明理由。 | 7日 | |||||
表彰 |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3楼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电话:0391-295803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8033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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