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给付
发布时间:2015/12/28 13:18:57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2 |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给付 | 《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 一、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企业要按照‘三三制’原则,积极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后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二、认真解决养老问题。 ……要确保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因企业困难未能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军转干部,以及在报销后或参保后自负医药费负担仍很沉重的军转干部,要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给予必要的救助。四、积极提供就业帮助和服务。……五、个案解决特殊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采取企业照顾、结对帮扶和县以上政府部门给予社会救济等多种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功臣模范和因公因战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重点救助;……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后,对生活仍有困难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 受理 | 1.受理责任:根据当年的解困标准及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数据,告知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任务的主管局、委、单位,开展解困资金审批工作。 | 人力资源管理股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审查单位上报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个人发放表》;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当年解困标准的,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个人发放表》上签章;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 | ||||||
执行 | 4.执行责任:将审核签批后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个人发放表》送达申请人;区财政局依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个人发放表》发放解困资金。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受理企业军转干部或单位投诉解困资金未发放到位,协调按时按量发放。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3楼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电话:0391-295803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8033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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