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5/12/26 18:58:18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4 |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制定计划 | 1.计划责任: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具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 ||
实施 | 2.实施责任: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 ||||||
终结 | 3.终结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监督整改 | 4.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审计对象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同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处罚措施。 | ||||||
公开 | 5.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审计局 | 服务电话:0391-2950367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18236895886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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