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发布时间:2015/12/26 19:01:54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1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制定
计划
1.计划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并将核查内容编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公室    
核查 2.核查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发、送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各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建审计中心    
处理 3.处理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 4.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审计局 服务电话:0391-2950367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18236895886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