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发布时间:2015/12/26 19:01:54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11 |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 制定 计划 |
1.计划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并将核查内容编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办公室 | ||
核查 | 2.核查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发、送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 各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建审计中心 | |||||
处理 | 3.处理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 ||||||
公开 | 4.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审计局 | 服务电话:0391-2950367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18236895886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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