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5/12/26 19:03:2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2 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制定
计划
1.计划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公室    
受理 2.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不当处理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审核,报请审计机关审定,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 各业务股    
指导监督 3.指导监督阶段责任: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代拟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草案,报请审计机关审定;内审指导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授权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查。    
处理 4.处理阶段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审计局 服务电话:0391-2950367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18236895886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