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对一筹两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批准
发布时间:2015/12/28 11:40:13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1 对一筹两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批准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1〕61号):“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涉农办事处)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监办”)负责项目审核、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农监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一事一议项目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有无超出《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工作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农业办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农林水利局           服务电话:0391-2946554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3665861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