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农民从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5/12/28 11:41:01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2 农民从业技能培训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133号)
    《河南省“雨露计划”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3〕2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15〕1号)附件1第71项“项目名称: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实施单位:市农业局;处理决定:下放。”
 
    
受理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农业办      
培训 2.培训责任:详细记录每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师资、考勤情况。由区农林水利局审核认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承担。      
考核 3.考核责任:坚持务实有效的原则,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设相应的课程,选配相应的师资。      
送达 4.送达责任: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当注明培训课程内容。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民从业技能的培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农林水利局           服务电话:0391-2946554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46554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