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农民从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5/12/28 11:41:01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2 | 农民从业技能培训 |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133号) 《河南省“雨露计划”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3〕2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15〕1号)附件1第71项“项目名称: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实施单位:市农业局;处理决定:下放。” |
受理 |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农业办 | |||
培训 | 2.培训责任:详细记录每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师资、考勤情况。由区农林水利局审核认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承担。 | |||||||
考核 | 3.考核责任:坚持务实有效的原则,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设相应的课程,选配相应的师资。 | |||||||
送达 | 4.送达责任: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当注明培训课程内容。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民从业技能的培训。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农林水利局 | 服务电话:0391-2946554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46554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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