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5/12/28 11:42:20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5 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认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七条:“鼓励和扶持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组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区农机监理站 5日 10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发放认定或登记证书(对于不予确认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0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的跨区作业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农林水利局             服务电话:0391-3882939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3882939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