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5/12/28 11:42:20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5 | 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认定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七条:“鼓励和扶持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组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区农机监理站 | 5日 | 10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发放认定或登记证书(对于不予确认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的跨区作业秩序。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4楼区农林水利局 | 服务电话:0391-3882939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3882939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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