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6 22:14:3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1 |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初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第七项:“……(四)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程序、时间及应提供的材料:省商务厅委托各省辖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局进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检工作;批发、仓储和专项用户企业由省辖市商务局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年检。” |
受理 |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区商务稽查大队 | 5日 | 10日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包括《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中规定的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 ||||||
报送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现场审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商务局;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市场秩序运行调节股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及时将市商务局颁发的证书送达给企业;信息公开。 | 10日 | 5日 | ||||
事后 监管 |
3.事后监管责任:对年检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进行日常督查,防止违规经营。 | 区商务稽查大队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原区检察院办公楼5楼 | 服务电话:0391-3880081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189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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