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5/12/26 22:16:07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对外贸易股 | 5日 | 3日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条进行审查或者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核查; | 10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及时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送达给申请人(企业等);信息公开。 | 10日 | 1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市商务局监督,及时处理市商务局反馈信息;对区域内从事对外贸易的公民(法人等)实施监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原区检察院办公楼5楼 | 服务电话:0391-3880081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189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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