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提供全区居民平均收支证明
发布时间:2015/12/26 20:26:5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3 | 提供全区居民平均收支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办公室 | 即办 | 不收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提供证明文件;不予提供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按规定出具证明并当场送达。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3楼区统计局 | 服务电话:0391-2959203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9203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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