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提供全区居民平均收支证明
发布时间:2015/12/26 20:26:5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3 提供全区居民平均收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即办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提供证明文件;不予提供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责任:按规定出具证明并当场送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区人民政府3楼区统计局 服务电话:0391-2959203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59203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