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3/20 16:57:01 来源:区编办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五)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协调项目开发、项目考察工作以及全区新建、新上项目的上报和审批责任。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审验工作。
  (九)负责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列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并负责调整价格。
  (十)负责辖区的价格监管和价格动态反馈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案件。
  (十一)负责指定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格认定。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91-2959201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