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5/3/20 17:03:01 来源:区编办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区环境污染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理。
  4、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6、组织实施国家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7、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科学研究;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辐射工作单位现场检查工作;制定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负责本辖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送贮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91-2957166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

作者: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