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2016〕8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站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中站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中站区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电商小镇、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抓手,依托优势平台企业,积极创建全市电子商务示范区,强化政府引导,坚持市场推动,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着力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有效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鼓励辖区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中青易蜂、许家农园等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2.实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工程。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积极打造许家农园、西部工业原料城等一批辖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3.积极引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巨头和世界500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流通渠道和市场空间。
4.做好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市电商办、高校在电子商务产业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帮助鼓励辖区电商企业积极参与省、市范围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教育培训,有计划的开展电商人才培养,着力培育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二)全力建设电商小镇
1.做好电商小镇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商小镇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两旁及店铺周边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及周边店铺的装修,基本达到入驻办公条件。
2.合理规划电商小镇。依据电商企业的类型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平台类电商企业、服务类电商企业、销售类电商企业、技术类电商企业等集聚发展,与之配套的物流、金融、保险、培训、餐饮生活类等共同发展。
3.加强电商小镇信息网络建设。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无缝衔接和高度融合,提高网络利用效率,与通讯部门结合,精心打造电商小镇核心商圈WIFI一条街,建立一套稳定、安全的无线WIFI网络,推进“免费WIFI一条街”建设。
4.做好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中青易蜂、双行线等企业为龙头,以青年互联网创业为特色,联合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学院,引导激励青年大学生和小微企业主动融入“互联网+”浪潮,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电商小镇,积极构建众创、众包、众筹支撑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和全省一流的青年创业示范基地。
5.大力宣传电商小镇优势,鼓励吸引企业入驻。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我区在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各项举措、电商小镇的优惠政策及优势,以及辖区电商企业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青年创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鼓励辖区本土电商企业入驻,同时引进外来电商、餐饮等品牌特色类企业入驻,引导企业加快信息化和参与电子商务进程,提升辖区居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营造辖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6.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传统物流配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发展第四方物流平台,构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
(三)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企业间跨境电子商务。借助佰利联、多氟多、风神轮胎、龙星化工等大型企业,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更多的外贸出口加工企业通过全网营销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支持具备条件的外贸加工企业与国外采购商、银行、保险、运输等国际贸易相关方,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和国际贸易单证传输,提高贸易效率,建立更紧密的贸易关系。
(四)支持发展移动便民电子商务
鼓励辖区企业及相关服务部门加入公共服务移动电商平台,促进移动电子商务运用于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服务领域,使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交通、工商、税务、餐饮、休闲、娱乐等与民生相关的公共资源及社会服务更快捷的服务辖区群众,提升服务效能,惠及民众生产生活各方面。
三、扶持办法
(一)基础设施建设
1.电商小镇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水、电、气、热、雨污水管网等),道路两旁及店铺周边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由中站区政府负责建设。
2.店铺内基础装修到位(墙涂白,铺地砖),水、电、气入室,基本具备办公条件。餐饮类电商企业做到水、电、气入室,店内装修可由商家意愿自行负责。
(二)入驻企业
1.对于入驻电商小镇的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其用于经营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宽带等费用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
2.对于入驻的一般类电子商务企业,其用于经营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宽带等费用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
3.对于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携程等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在其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首年度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的100%给予补助,第二至第三年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4.对于入驻的品牌类的餐饮类或非电商类企业(金融、物流、仓储、保险、培训机构、健身房等),其用于经营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宽带等费用前两年全免,后一年减半。
5.对于入驻的一般类的餐饮类或非电商类企业,其用于经营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宽带等费用前一年全免,后一年减半。
6.入驻企业扶持期满后,其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收缴标准不高于中站区同类用房标准。
(三)区电商办将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工商登记注册、审批、税收、创业信息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营销推广。对参加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培训的,经市电商中心认定后,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最高上限为500元。辖区内贫困家庭成员可以免费参加电商培训。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实现交易活动,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创造商业和贸易机会的商业活动,以及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活动。
(二)入驻企业中一般类企业包括销售类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技术类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类电子商务企业等。
(三)每年年终由区电商办按照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交易额实行年度考核,达标的电商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不达标的企业将比照非电商类企业政策进行统一管理。如果电商企业产生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等额奖励,后三年50%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作者: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