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2016〕7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站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中站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为中站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积累后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辐射豫西北、晋东南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及产业优势,加快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增强现代物流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能力,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立足焦作,辐射豫西北、晋东南的仓储、物流、信息中心。
二、工作重点
以打造立足豫西北、晋东南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重点建设“物流园区、新兴商圈”。
(一)围绕建设焦西物流园区,以申报建设综合保税仓和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仓为目标,以物流金融港项目为龙头,重点引进金融物流、电商物流等新型物流企业入驻,推动物流产业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二)大力推进配送中心建设。立足区位交通、汽铁联运优势,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居民生活、货物转换转运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功能灵活、交通便捷、服务到位的配送中心,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和设备,拓展服务功能,增强货物集散配送能力。重点支持惠龙易通、同盛源四方物流等服务中心、配送中心建设。
(三)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专业化物流信息网络为支撑,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物流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加工利用,在政府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数据库,为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依据。结合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通过网络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在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及专业市场内,以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采用电子商务方式提升交易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物流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物流专业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在职培训;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中高级物流技术人员与高级物流管理人员,享受焦作市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围绕建设人民路丰收路新兴商圈,重点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建设专业商贸交易中心、大型商贸服务中心、专业化市场等项目,推动市区商贸发展有机融合。
(六)依托物流园区建设,统筹城乡物流业一体化发展。根据园区内物流企业的发展状况,配套建设办事处、村配送网络体系,鼓励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发展,多层次保证城乡物流配送,方便农村人口生产生活。
三、扶持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指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市场项目。
(一)土地方面
1.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2.土地收益方面。土地使用权依法挂牌出让后,区财政将同级土地收益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具体结算方式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总额40%的奖励,项目建设过半时给予总额30%的奖励,项目竣工运营后给予总额30%的奖励。
3.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商贸物流企业,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税收方面
1.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一次性交清的税额,区财政将同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具体结算方式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总额40%的奖励,项目建设过半时给予总额30%的奖励,项目竣工运营后给予总额30%的奖励。
2.自项目竣工运营之日起,对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区财政将同级税收留成部分,前2年等额奖励给投资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给投资企业。
(三)规费方面
1.对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免收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同时区财政将同级收益给予等额奖励。
2.涉及市级的企业收费项目(如文物勘探、燃气、自来水、热力等)由区政府协调,按最优惠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物流园区内水、电、路、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满足项目建设经营需要。
(二)为引进企业提供“全程无偿代理制度”服务,对企业反映和投诉的问题,答复时限一般在2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
(三)实行县级领导干部挂帮重点物流企业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落户我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物流项目,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市场项目或者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具体优惠办法由区政府与投资者另行商定。
五、附则
(一)该办法所指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二)各项优惠政策有重叠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三)项目投资规模要符合合同约定,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对于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作者: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