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
发展建筑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实现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区建筑产业化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焦政办〔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内外兼修、规范运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努力推动我区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扶持政策
1.对企业资质晋升至特级的,给予扶持300万元,三年支付完毕,每年支付100万元;总承包资质晋升至一级、二级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晋升至一级、二级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扶持金额当年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区内、外建筑服务中,在我区年纳增值税、所得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值税、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不高于5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开拓市场空间等方面支出。
三、鼓励本地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提高区外工程市场占有率
1.开辟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服务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 “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区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合理平衡我区建筑企业的税负水平,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提升我区建筑企业外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加企业承接工程数量,促进我区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
四、鼓励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
在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凡符合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支持我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子公司参与招标施工。
五、本办法由辖区各办事处与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暂执行三年,以往出台的文件若与本办法有政策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作者:政府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