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站区委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61”行动计划加大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力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6/28 20:13:43 来源:区委办公室

中共中站区委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561行动计划加大金融扶贫

产业扶贫力度的意见

2017年11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有效支持全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如期完成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及杠杆作用,围绕增加贫困户收益、推动扶贫产业发展,精准识别,分类推进,制定实施金融扶贫“561”(采取5种模式,确定6个档次,实现“不漏1户、不落1人、全面受益”脱贫攻坚目标)行动计划,建立政银企保联动扶贫新机制,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规范有序发展,最大程度发挥金融扶贫资金效益,以金融扶贫助推产业扶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拓宽增收途径,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如期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带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市场化手段,统筹实施工业反哺工程,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变输血扶贫造血扶贫,实现共赢发展。

(二)金融支持,防控风险。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用好扶贫小额信贷额度,创新小额信贷服务方式,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产业发展,群众脱贫。通过金融扶贫助推企业发展,支持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带贫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现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双促进。

三、主要内容

创新思路,精准对接,因户制宜,合力攻坚,全面实施金融扶贫“561行动计划”。

(一)采取“5种模式”。

1.“分贷统还”模式。运用“政府+金融+企业+贫困户”的办法,区金融办、扶贫办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与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签订批量贷款合同,将所贷资金以股权委托模式入股辖区优质企业,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贫困户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和风险,取得分红收益后,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分贷统还、户企受益。

适用对象:申请分贷统还借款人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62岁之间,无不良贷款记录,已经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不能重复申报。放弃申报分贷统还项目的,不享受相关收益。

适用企业(扶贫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范围合法、合规,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关联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为“分贷统还”项目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承诺贷款期限内根据贷款额度以每年不低于7%支付收益分红,并按期偿还贷款本金。

实施程序:1)区扶贫办和金融办分别负责筛选甄别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拟入股企业;(2)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贫困户、企业(扶贫经济组织)、区扶贫办签订四方协议;(3)拟入股企业与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合同;(4)企业将分红收益按季度转入区扶贫办“分贷统还”专户;(5)区扶贫办按照6个档次将分红收益转入贫困户账户,如有结余转至下一季度统一分配。

2.“企贷增收”模式。运用“政府+金融+企业”的办法,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向带贫企业发放扶贫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扶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吸纳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企业,包括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个(含)以上的微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个(含)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2%(含)以上的小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就业5个(含)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2%(含)以上的中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0个(含)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2%(含)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及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超过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印发)执行。

实施程序:1)企业自愿申报;(2)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按程序审批;(3)企业按借款合同还本付息。

3.“自贷创业”模式。运用“政府+金融+贫困户”的办法,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向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扶持,用于个人创业增收。

适用对象:年龄在18—62周岁,无不良贷款记录,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实施程序:1)贫困户自愿申报;(2)区、办、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3)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按程序审批;(4)区、办、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4.“政企联动”模式。运用“政府+企业+保险+贫困户”的办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入股优质企业,“政府、企业、保险”按比例对资金实行风险共担,取得固定分红收益后,发放给享受所有扶贫政策后仍无法实现脱贫的老幼病残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政府深度扶贫,贫困户长期受益。

适用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下、62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家庭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实施程序:1)贫困户申请;(2)村组推荐公示;(3)办事处审核上报;(4)区扶贫办认定审批。

5.“社企共助”模式。运用“政府+企业+社会+贫困(村)户”的办法,积极倡导全民公益扶贫理念,支持企业通过建立产业扶贫基地、成立扶贫车间、设立扶贫基金等形式参与精准扶贫,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方式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广泛调动全区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畅通社会各界交流交融渠道,凝聚和壮大1+1〉2的合力脱贫攻坚效应。对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使其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群众中有口碑。

(二)确定6个档次。

1.人均年收入1000元及以下:级差250元

2.人均年收入1001元—1500元:级差200元

3.人均年收入1501元—2000元:级差150元

4.人均年收入2001元—2500元:级差100元

5.人均年收入2501元—3000元:级差50元

6.人均年收入3000元以上:极差0元

人均年收入以区扶贫办上年度统计认定结果为准。

人均分红收益计算方法:6个档次人均年收入从低到高的级差为50元/每级,根据当年贫困户贷款规模按7%的年收益率计算分红总收益,根据级差和对应档次的人数计算出级差固定收益,分红总收益扣除级差固定收益除以收益总人数得出人均收益基数,级差与人均收益基数合计为每档次的人均分红收益额。

(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漏1户、不落1人、全面受益”。

脱贫攻坚期间,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现资金、企业(扶贫经济组织)、贫困户和产业的有机结合,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漏1户、不落1人、全面受益”,努力形成社会满意、企业发展、贫困户受益的三赢局面。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金融机构听取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有效凝聚精准扶贫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差别贴息机制。“分贷统还”模式按照基准利率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企贷增收”模式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区财政给予年利率2%贴息;“自贷创业”模式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区金融办监控各类扶贫贷款还本付息情况,保障扶贫小额信贷平稳运行。发挥保险机构对风险的分散化解作用,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区财政按照专项资金投入的1%支付保费,政府、企业(扶贫经济组织)、保险公司分别按20%、20%、60%的比例承担风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奖惩。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金融扶贫的重要性,及时沟通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强化措施保障,引导企业、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参与,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贫困人口。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表彰,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区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等机制。区扶贫办要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协调做好股金收益分配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建立扶贫资金池,做好资金拨付、保费支付和贷款贴息等工作。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扶贫对象、扶贫产业精准。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宣传栏、LED显示屏等传播途径,广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扶贫干部、贫困户、企业(扶贫经济组织)对金融扶贫政策的认识,强化对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引导贫困户、企业(扶贫经济组织)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努力营造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的良好氛围。

作者:区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