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0 12:56:25 来源:人社局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

 

 

各街道办事处,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力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早日脱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范围和申请材料

凡我区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作为安置对象。

重点安置以下人群:

1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

24555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人员;

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以上人员认定时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明白卡、公示和3张两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明白卡、公示和3张两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户口本、公示、被征地证明和3张两寸免冠照片。

二、薪资待遇和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吸纳贫困劳动力申请就业,此次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属地管理、就近安置”的原则设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从事村内保洁、保绿、(村内)社会事务等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半日工作制,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其他岗位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村及相关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政策配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于补贴期限一致。原则上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和转移就业服务脱贫政策执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策变动,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岗位设置

结合扶贫工作要求,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洁、保绿、(村内)社会事务、森林防护等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就业安置。

全区计划安置48名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其中原13个贫困村每村安置2名贫困劳动力,22个非贫困村每村安置1名贫困劳动力。

四、组织发动

1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工作,各办事处、村及村级人社站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加大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力度,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台账中筛选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逐级上报。

五、加强管理

为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贫困户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作者: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