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区人社〔2017〕27号)
发布时间:2018/7/10 12:56:53 来源:人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站区委 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站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区文〔20163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中站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中区办〔20162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关于支持脱贫攻坚的系列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中站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中站区《8个支持转移就业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统筹实施“一村一场招聘会、建设扶贫转移就业基地、培训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脱贫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无息贷款”等8项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补贴资金及时兑现拨付。

二、开展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见习。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一年的工资补贴和商业意外保险,区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贴工资70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配套工资900元并负担一个年度的商业意外人身保险费。贫困毕业生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两委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由区财政负担配套工资和年度商业意外人身保险费。

三、支持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区就业专项资金对求职创业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四、开展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区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培训补贴,对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

积极在街道办事处、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符合政策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3年的岗位补贴,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享受岗位补贴至退休。贫困劳动力在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的,岗位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配套800元。贫困劳动力在贫困村内保洁、保绿、社会事务等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的,原则上实行半日工作制,全额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由区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六、确保贫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60周岁以上居民、贫困居民应保尽保。落实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积极筹措贫困居民参保经费,对重度残疾人、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和烈士遗属进行缴费补贴,烈士遗属每人每年45元,其他三类人群每人每年100元。

七、鼓励贫困居民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养老保险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8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14元,并按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八、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居民,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含)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含)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含)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以后年度,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作者: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