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办〔2018〕63号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生下私事各省辖市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焦作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地实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豫财办〔2018〕35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支持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财政多渠道加大脱贫攻坚投入,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精准脱贫,提高脱贫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把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扶贫资金范围,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部纳入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落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所有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二)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分级负责,实现各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上下贯通,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三)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行业部门对归口管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实现各级财政和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四)完善制度,延伸链条。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五)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将预算分配、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等业务流程逐步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实现自动提取和汇总,确保扶贫资金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四、资金范围
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金: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其他行业扶贫资金、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及东西扶贫协作等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
中央、省、市级扶贫资金范围详见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中央层面资金清单(附件1)、省级层面资金清单(附件2)和市级层面资金清单(附件3)。县级扶贫资金范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省、市级资金范围,确定本级扶贫资金的具体范围。
五、主要措施
(一)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
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以动态监控为抓手,整合信息系统资源,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实时动态监控。
一是将各类扶贫资金的预算下达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同时,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并在县级或适当层级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信息对应。
二是按照动态监控要求,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下达资金,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将部门有关数据与资金项目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按照由内到外、由易到难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按时完成监控平台基础信息录入、预算指标和扶贫项目信息录入,并最终在县级层面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匹配和绩效目标省级汇总等功能,在2018年底前实现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全覆盖。
(二)形成扶贫资金总台账
依托动态监控体系,形成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扶贫资金总台账要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情况,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具备对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在全程跟踪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8〕130号)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县级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要对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范围的每一笔资金,根据中央和本地区关于预算编制的规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等,明确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对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
(四)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省财政厅不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统一制定核查方案,组织推动核查工作开展,及时向财政厅党组报告核查情况,依法处理核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重点关注扶贫资金闲置、挪用、损失浪费、虚报冒领、贪污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在日常监管和核查过程中,要核实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数据失真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两个一律”公开(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的工作要求,焦作市政府门户网站“焦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专栏”,均公开有关脱贫攻坚的政策、制度、办法和市财政(含中央、省资金再分配)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结果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市财政局将把各县(市)区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项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动态监控机制运行有效、扶贫资金管理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七)明确职责分工
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是触及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按照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我市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工作:市财政局农业科会同有关处室确定市级扶贫资金范围,根据全市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汇总分析各相关处室按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的有关数据和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或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扶贫资金监控使用情况,按月向财政厅报送监控情况。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处室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为脱贫攻坚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协调督促对口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研究提出归口管理资金监控预警规则,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在财政部监控平台录入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指标。预算执行局会同农业科,通过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全省扶贫资金总台账,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并及时向预算局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室通报监控情况;预算局牵头会同各有关处室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善预算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国库科配合做好财政部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为财政部监控平台部署及操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财政部监控平台运维管理;监督检查局会同相关处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农业科会同相关科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各级各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参照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情况,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将目标任务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细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要求,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不得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附件:1.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中央层面资金清单
2.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省级层面资金清单
3.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市级层面资金清单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中央层面资金清单
预算司(3项)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3)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贫资金)
科教司(6项)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7)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8)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
(9)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文化司(2项)
(10)旅游发展基金
(1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部门部分重点项目)
经建司(10项)
(12)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4)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县农村公路部分)
(15)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6)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7)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8)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19)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
(20)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部分
(2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光伏扶贫部分
农业司(11项)
(22)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3)水利发展资金
(2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6)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2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2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9)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30)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31)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3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社保司(9项)
(3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3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3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7)就业补助资金
(38)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39)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40)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4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金融司(1项)
(42)农业保险保费补助
附件2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省级层面资金清单
综合处(1项)
(1)省级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预算局(1项)
(2)省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行政群团处(3项)
(3)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省级资金
(4)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省级资金
(5)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
教育事业处(2项)
(6)省级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7)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经济建设处(4项)
(8)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9)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10)中央预算投资省级配套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11)南水北调京豫对口协作项目资金
环境资源处(1项)
(12)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农业处(7项)
(13)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4)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15)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16)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17)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
(18)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9)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社会保障处(13项)
(20)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
(21)省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省级配套补助
(2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24)省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专款
(25)省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款
(26)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27)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28)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9)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配套资金
(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配套资金
(32)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服务业处(4项)
(33)省级产量大县奖励资金
(34)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厕所建设项目资金)
(35)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扶持资金
(36)省级商务促进资金-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扶持资金
地方金融处(1项)
(37)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综改办(1项)
(38)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农开办(1项)
(39)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1项)
(40)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按照“谁安排使用,谁录入指标”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资金用途分别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附件3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市级层面资金清单
综合科(1项)
(1)市级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教科文科(2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级资金
(3)学生资助市级专项资金
农业科(2项)
(4)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配套资金)
社保科(6项)
(6)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7)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8)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
(9)市级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10)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资金
(11)市级城乡医疗救助
金融服务业科(1项)
(12)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开办(1项)
(13)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
基层财政管理科(1项)
(14)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