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财政局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7/24 22:26:04 来源:财政局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焦财脱贫组[2019]5号)要求,推动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做好财政系统扶贫领域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事项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电和信访部门等部门转班的信访来件等。

二、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一)接待登记

如信访人来我局反映财政系统扶贫领域问题的,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拒绝、敷衍、延误。来访者咨询的首个科室(单位)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局农业股进行办理。局农业股统一接待,并根据其反映的情况,认定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到局农业股接待处理;认定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呈报有关领导审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办理;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说明政策,告知不能当场答复的理由,并告知具体答复的具体时限。

凡来我局信访和信访等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农业股要做好登记,并填写《信访登记单》。对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具体诉求等要认真、详细登记。

涉嫌违规违纪信访移交区纪委监委驻财政局工作组处理。

(二)批示、交办及转办

农业股要及时将《信访登记单》呈送局分管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为该信访件的责任人,并根据信访制度的规定要求予以办理。

(三)办理反馈

承办科室收到归口负责的信访件,应当恪尽职守、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不得拒绝、敷衍、拖延。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须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核实并办理到位;事项复杂的,可根据情况延长办理时间。办理结束,应出具报告,并附相关调查及佐证材料,并将处理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于3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和局农业股反馈,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

(四)结案、归档

承办科室(单位)已经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农业股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件的原件、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三、信访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各承办科室按其职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办理回复。确保交办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接待来访要热情诚恳,认真记录,文明服务,恰当处置。

(三)承办科室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不准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漏、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

(五)不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重大事项呈报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由办公室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六)对违法以上要求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信访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监察组:2958162

财政局农业股:            2958163

本制度自2019年5月17日起施行。

 

作者: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