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的谋划和储备,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焦作市财政局等六部门《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中站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中区脱贫组〔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树牢“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入库资料,强化项目入库论证,科学细致谋划和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最大程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2.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街道办事处或行业部门申报。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需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3.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4.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申报范围
(一)产业发展类。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用于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支持用于担保机构开展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担保费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偿金。
(二)就业创业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四)项目管理费。支持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支持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根据申报入库项目范围,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进行项目分类,具体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与其他分任务衔接资金的统筹。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其任务资金支持。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
(三)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按照《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要求,区级可统筹安排,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区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相关项目入库,资金总规模不超过项目库资金总规模的30%。同时,按照“2021年度用于产业类的衔接资金比例不低于60%,以后年度根据情况逐年提高”的要求,项目申报时要适当增加产业项目资金占比。
(四)《中站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入库,违反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项目不得入库。衔接资金不支持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项目和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五)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明确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以及每年度的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根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一)到村到户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申报入库程序,会议研究结果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委会名义报送街道办事处。
(1)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主持人,会议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绩效目标等要素,产业项目要详细研究联农带农机制。
(2)项目申报入库公示资料。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3)村级项目入库的申报报告。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项目申报理由、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计划实施期限、资产权属等),并附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图。
(4)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和资产权属。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1)街道办事处审核入库项目报告、统计表;
(2)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
(3)街道办事处审核入库项目公示;
(4)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会议审核项目的相关记录。
3.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论证。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指导街道办事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1)行业部门论证报告;
(2)项目论证情况表;
(3)论证通过项目情况统计表。
4.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衔接资金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中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1)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报项目入库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2)审批后的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计表在区政府网站公告资料。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
1.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履行公示程序后,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申报入库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
(1)街道办事处会议研究记录。记录要有会议提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绩效目标等要素,产业项目要详细研究联农带农机制。
(2)申请入库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要有项目村基本概况、申报理由、申请入库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产权归属等)、保障措施等。
(3)绩效目标申报表(一项目一表)。在设置绩效目标时,要高度关联,与支出方向、政策规定相关联,与预算安排规模相匹配。要量化易评,尽量定量表述,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
(4)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在村级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并附街道办事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5)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6)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公示资料。
2.区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征求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将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履行公示程序后,将项目申报入库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1)区级相关行业部门申请入库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项目一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保障措施等。
(3)征求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村意见相关资料。
(4)在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区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
可由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充分评估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直接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助补贴项目。
可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落实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的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二)强化监督考核。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重要内容,聚焦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内容、项目申报绩效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库应用。实施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确保项目建设真实,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确保资金支出真实。
(四)扎实推进工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快启动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申报入库全部程序,10月底前完成入库全流程资料归档,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库申报信息录入工作,为建立完善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供基础。
附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分类表(暂行)
附件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
分类表(暂行)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产业发展 |
生产项目 |
种植业基地 |
养殖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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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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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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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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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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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流通项目 |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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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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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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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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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项目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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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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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服务支撑项目 |
智慧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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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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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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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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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 |
小额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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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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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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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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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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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
务工补助 |
交通费补助 |
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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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
帮扶车间(特色手工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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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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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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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匠 |
乡村工匠培育培训 |
|
乡村工匠大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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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匠传习所 |
||
公益性岗位 |
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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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
乡村建设
行动 |
农村基础设施 |
村庄规划编制(含修编) |
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 |
||
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
||
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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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建设(通生产、生活用电、提高综合电压和供电可靠性) |
||
数字乡村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 |
||
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燃气、户用光伏、风电、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 |
||
其他 |
||
人居环境整治 |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户用、公共厕所) |
|
农村污水治理 |
||
农村垃圾治理 |
||
村容村貌提升 |
||
项目管理费 |
项目管理费 |
项目管理费 |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