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焦中政复决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2/12/14 22:29:54
来源:区司法局
复议申请人:刘某
复议被申请人:焦作市中站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焦作市中站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区)应急罚[2021]工贸-X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于20201年X月X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