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 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1〕 26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人民 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6 月 1 日
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 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 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河南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 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公开.按照《河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 的通知》(豫政〔2021〕 6号) 要求,切实抓好2021年省政府 工作报告贯彻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 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在本级 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 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 的归集 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 [ 市] 政府 )
( 三)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全 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要求,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其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 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 局、商务厅、司法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 管县〔市〕 政府)
( 四)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 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 发行、使用、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 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 开向村(社区) 延伸.(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
( 五)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 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 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 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
健康中原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责任 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
二、着力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 六) 持续提高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河南 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省政府 工作报告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加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落实粮食 安全责任制、建设现代农业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展、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 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2021年经 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
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七)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 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 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
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各地、各部门要协同联动,对接共
享,加快形成全省政策问答平台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 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 [市] 政府)
( 八) 切实提升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 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 回应台账管理,落实回应责任,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 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 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 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 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粮油保 供稳市、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 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 任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 九)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 年年底前,省政府及具有规章制定权的省辖市政府将其发布的现
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 便公众查询使用.(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政府)
( 十 )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 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 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对政府门户网站的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 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推进省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 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 2021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 版.稳步推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开设政府公报,完善政府公报 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 内容传播.(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各省辖市政 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十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省政府有关部 门已出台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 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 性、实效性.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 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
里 ".( 责任单位 :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 县〔市〕 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十二)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认真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平、 公正、合法、便民原则,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 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 及《河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 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五、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 加大指导力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 加大对本地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及时 发现总结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工作 水平.(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开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 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五) 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评议.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 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 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 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 会、论坛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六) 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 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 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 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 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省政府
各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 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