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明电〔2017〕66号)
(节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焦作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焦作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2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进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带动市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政务大数据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省大数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主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第一季度,市政务专有云、政务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运行。
第二季度,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网上行政审批覆盖所有市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第三季度,网上行政审批覆盖市、县两级,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应用初具规模。
第四季度,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二、市级重点任务
市级层面重点推进市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电子政务网络、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政务公共云建设。
1.第二季度。5月10日前,政务公共云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实现对接,完成政务公共云改造升级,满足承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部署上线。(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云计算中心)
6月30日前,依托政务公共云,比照省政府建设模式,启动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按全省要求确定第一批市直部门网站迁移名单,启动迁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云计算中心)
3.第四季度。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市直部门网站向全市政务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迁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云计算中心)
(二)政务专有云建设。
1.第二季度。5月10日前,建设完成政务专有云平台,并与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中心实现对接,按照全省要求,确定第一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市直部门名单。
5月20日前,制定出台电子政务专有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云计算中心)
5月30日前,完成6家左右市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确定第二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市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6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政务专有云平台功能模块,提高业务承载能力。(责任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2.第三季度。7月31日前,确定第三批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业务系统的市直部门名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市直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专有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3.第四季度。12月31日前,按照电子政务专有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管理规范,完成年度迁移上云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焦作云计算中心)
(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1.第二季度。5月5日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规范,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联通公司)
5月17日前,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完成招标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月30日前,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增加两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互联网出口。(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6月10日前,完成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联通公司)
6月25日前,向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提供市电子政务外网所有设备完整配置只读权限的团体字、用户名和密码。(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联通公司)
6月30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并按照安全标准规范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联通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月30日前,建设完成市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并比照全省模式,将县(市)区网络接入市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外网平台的建设及本级各单位的接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第三季度。7月15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县、乡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月25日前,建设完成市级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焦作联通公司)
7月31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乡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市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第四季度。查漏补缺,保障市政务公共云、政务专有云、电子政务网络、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第二季度。5月6日前,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10日前,对已有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业务系统进行梳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20日前,按照事项梳理要求,对市级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30日前,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和电子证照目录的填报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30日前,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接入相关标准,对市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口进行规范统一,完成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6月10日前,完成对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校核。(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6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全省统一权力事项库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6月15日前,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版块互联互通,重点便民服务事项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
6月15日前,按照省权利事项库、电子证照库、电子监察库相关要求,建成市级权利事项库、电子证照库、电子监察库。(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6月20日前,完成电子证照库与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对接。(责任单位:市编办)
6月30日前,根据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的要求,逐步录入完善市级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责任单位:市编办)
2.第三季度。8月31日前,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版块上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手机软件)系统和城市服务上线。(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9月30日前,进一步丰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审批业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3.第四季度。10月15日前,根据“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相关要求,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市)区级、乡级版块进行建设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月30日前,对市、县、乡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月10日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全面梳理与完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月15日前,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月10日前,根据“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相关要求,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便民服务模块进行建设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月15日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市、县、乡三级全覆盖,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1.第二季度。5月10日前,比照省建设模式确定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涉及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名单,确保这些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5月10日前,完成市级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相关情况的摸底和梳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15日前,按照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依托市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5月15日前,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启动市级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等建设完善工作,以及信息录入、系统对接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20日前,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便民服务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31日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证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5月31日前,实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的主要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6月10日前,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级各政府部门全覆盖,实现市级所有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6月15日前,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6月15日前,建成统一支付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6月20日前,启动政务大数据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6月30日前,围绕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建设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归集市级各部门相关数据,并实现与省级相应数据库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2.第三季度。7月31日前,建设完善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主题数据库,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9月30日前,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市直各单位业务信息系统部分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第四季度。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11月30日前,市级各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网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总体设计、技术支撑和相应业务整合上云等工作。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并于5月15日前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人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落实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培训力度。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策、业务和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员,围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月协调、季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召集月协调例会,听取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制度,自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将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情况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汇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