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
焦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云平台,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原则,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打造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样板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并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大数据安全有序运行。
(四)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2018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级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级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2017年11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30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1月10日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原则上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本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使其具备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系统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2017年11月10日前,所有市直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各县(市)区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本级和所辖区域所有政务部门。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目前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完成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构建市县两级网络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并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支撑服务能力。2017年12月31日前,市直各有关单位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工作,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2017年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以及省有关要求,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完善数据共享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构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和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将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和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平台;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平台中标商)
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编办、旅游局等有关单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优化建设模式。推动电子政务项目投资、运维和建设模式改革,实行项目分类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完善政府购买云服务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2.强化项目管理。所有申请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均要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进行全口径备案;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2017年12月31日前,研究建立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经费审批协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
3.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级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从2017年12月起,每月2日前向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等单位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
(五)强化技术支撑。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和进度填报的技术支撑保障,组织做好技术、标准培训等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 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市直单位责任(7项)
市直各有关单位作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摸清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底数。
(二)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三)清理。对本单位存在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四)整合。各单位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
(五)接入。将本单位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七)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政务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二、县(市)区责任(8项)
参照市直单位的7项责任,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大整合力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整合形成各自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
三、平台责任(4项)
(一)标准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接口技术标准。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要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及共享交换平台接入相关技术标准指南。
(二)平台功能。确保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三)网站建设。正式开通上线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试运行。
(四)技术支撑。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政务服务平台中标商组建专门技术支撑团队,及时解决各级各部门遇到的技术问题。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