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梳理排查工作。经排查、审定,认定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15项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或涉密等原因,不宜进驻区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纳入《中站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发〔2022〕5号、豫政办〔2022〕7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事项“应尽必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和办事场景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向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负面清单变化情况。
2024年7月11日
作者:区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