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5/27 16:59:09 来源:区外宣办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276号)文件要求,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召开了会议,会议要求:

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和取消收费许可证后,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一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信息。二是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三是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

作者:区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