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领导批示意见,4月19日,区财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意见》立足于前期改革形成的基础,将有关改革成果制度化。因此,我们提出24条具体改革措施,并在几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要求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三是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四是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五是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建设覆盖本地区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与中央财政对接,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会议强调,《意见》的出台,对今后预算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局党组成员、科级领导干部要组织本部门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要严格按照区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拟定出具体落实意见和下一步工作举措,并对我区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推动《意见》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作者:外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