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21 18:44:53 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1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L;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7.4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8.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3;烟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5吨/年,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454191)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