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2/24 15:06:16
来源:区环保局
关于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4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L;氨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量为4.9kg/h(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2月25日-2016年2月29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454191)
作者: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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