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2/24 15:06:16 来源:区环保局

关于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4/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2/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L;氨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3/年,最高允许排放量为4.9kg/h(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225日-2016229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454191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