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6/15 15:30:41 来源:区财政局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焦财监【2016】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自2016年5月起至2016年7月对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焦作市第四中学、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3个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查达到: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二、主要检查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凭证、账本使用、登记是否真实、合规、票据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年终结帐是否真实合法、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
  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健全等。
  2、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违规。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的内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贯彻执行,审批制度是否严谨等。
  4、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及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事项,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三、检查重点和要求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会计监督为载体,强化财政管理,创新检查手段,提高检查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5年度的会计质量信息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继续加强“小金库”治理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和廉洁从政落实情况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被查单位: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焦作市第四中学、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
  五、检查时间:
  1、5月为检查准备阶段:确定被查单位,到业务科室了解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政策;准备工作底稿,通知被查单位。
  2、6月——7月为现场检查阶段。
  3、8月为检查总结阶段。
  六、检查地点方式
  采取就地检查和询问、走访等调查方式。
  公示期自2016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站区财政局反映。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被检查单位对检察查人员执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电话:0391——2947808

  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作者:师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