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6]5号 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及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营运期声音较大的喷码机、轻型高速堆垛机、自动分选机等噪声源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营运期废润滑油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刘晓静 2016年6月23日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作者:刘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