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6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 “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三大工程。
在蓝天工程方面,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采取“五控一应急”(即控污、控尘、控车、控煤、控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在油气治理、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确保完成市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目标,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在碧水工程方面,按照“深化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生态建设”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对多氟多等企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积极推进中站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及辖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建设,多层次推进水污染防治,实现水质持续改善。
在乡村清洁工作方面,开展生态村创建和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完成鑫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师范工程、龙洞村升级生态村创建,以及许衡、府城、龙翔3个南水北调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
(二)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多次反复的环境违法案件,存在反弹迹象或已反弹的土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坚决予以处理和彻底取缔,防止污染反弹。对顶风而上的土小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辖区现有31家“土小”企业,年底前全部取缔。对排查确定的5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年底前淘汰关闭16家,整顿规范30家,完善备案7家。
(三)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机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中站区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措施。二是协调联动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督导督查机制。坚持区委常委包办事处和区政府副区长包分管部门的督查机制;区政府成立1个综合督导组7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区2016年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四是考核奖惩机制。对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办事处、区直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追责等措施,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五是舆论监督机制。定期对环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留言、“12369”微信平台、“土小”企业有奖举报平台等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划分网格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全区共分为区级、办事处级、村(社区)级三个级别的环境保护网格。
1.区级网格。按行政区域划分,共划分为1个环境监管网格,网格长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包街道办事处的区委常委、联系业务组的副区长为副网格长;网格直接责任人为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网格具体责任人为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人员。区发改、工信、住建、城管、环卫、公安、交通、国土、农业水利、工商、安监、商务、卫计委、西部工业集聚区等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办事处级网格。办事处级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按所辖行政村(社区)区域划分,同时结合重点领域、工业集聚区、行业企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划分,共划分为9个环境监管网格。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是网格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为副网格长,网格具体责任人为环保所环境监管人员。未设置环保所的,由各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
3.村(社区)级网格。村(社区)级网格为最基层的环境保护网格,共划分48个环境监管网格。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网格长;具体责任人由各行政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
(二)理清网格职责,确定监管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网格区域内所有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区级网格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决议。负责指导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各办事处)和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区直部门)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办事处级网格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完成区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安排或协助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同时负责监督社区(村)级网格责任主体,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村(社区)级网格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完成办事处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环保工作任务。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定责、履责、问责”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网格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各级网格责任人履职尽责,形成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网格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网格责任人要对下级网格加强督查和考核;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定期调度、总结辖区环境保护网格运行情况,动态掌握辖区网格管理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通过媒体、网络、微信等定期公开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划分建立、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网格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网格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基本信息和动态环境监管资料档案。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并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认真组织研究,扎实推进工作。
(二)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全面做好各级网格区域的划分工作。要按照“便于日常管理、便于考核考评”的方法进行合理划分,要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要求,避免网格划分中出现监管区域的“盲区”和“死角”。二是认真落实各级网格所承担的监管责任。要将环境保护各项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各级网格之中,实行层层分解,细化到岗,细化到人。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做好网格监管各项具体工作。
(三)强化信息调度。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和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区环境保护局上报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辖区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上报。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本年度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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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