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8/26 21:02:21
来源:区环保局
关于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9吨/年,氨氮排放量≤0.02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03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6.3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50mg/L、氨氮排放浓度≤25mg/L;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防治和总量控制股。公示期为2016年8月26日-2016年8月30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作者: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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